2019.10月勞務派遣、人力資源、勞務外包有什么區(qū)別
發(fā)布時間:
2019-10-23
1、勞務派遣,派的是“人”,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;
(1)勞務派遣稅收政策:
財稅(2016)47號文第一條規(guī)定:
勞務派遣服務,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,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,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。
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,可以按照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,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;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、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2勞務外包,包的是“活兒”,當然也包了“人”,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,也可以外包給機構(gòu);
3人力資源外包,包的是“人力資源部門職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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